據新華社電 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28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教育基金會獲得的各類收入應當及時足額地納入賬戶核算,不得長期掛賬,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賬外資金”和“小金庫”。
  據介紹,意見的出台旨在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和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另訊 教育部28日發佈文件,提出加強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其中特別指出,要加強學校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禁止院(系)、教師違規利用學校資源興辦企業,杜絕“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  (原標題:三部門:高校基金會不得私存“賬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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