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日消息(記者侯艷 馬闖)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一條有關公交司機玩手機撞死騎車老人的新聞引起了大家的關註。這位司機以時速70公里左右的車速行駛,監控視頻顯示,司機4次掏出手機,在不到7分鐘的時間里,一共低頭看了39次,這就意味著,他每一次低頭,汽車就開出去近20米。結果,就在高某看手機的時候,公交車與騎自行車的楊某發生碰撞,楊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很多人在為逝去的生命惋惜的同時,也不禁反思,開車看手機,是不是也常常發生在自己身上?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微博微信的風靡,開車低頭看手機、打電話、發短信、玩微信、甚至拍照的現象日益嚴重。這也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員的關註,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有與會人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開車玩手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將這一行為寫入刑法是否可行?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醉駕入刑的基礎上,又將嚴重超載、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但是在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與會人員提出,是否可以將開車玩手機這樣的行為寫入刑法。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將開車看手機的行為概括為“盲駕”:
  蔣婉求: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是“盲駕”,中國擁有手機者大概80%都是低頭族,前不久電視剛剛播出大概是有一位駕駛員,因為在駕駛公交車的時候,不停看微信,所以造成了人身的傷亡。其實刑法要把脈當前的社會,對“盲駕”這件事應該有一個說法,怎麼處罰?
  列席會議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建議,將“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行為寫入刑法。
  沈金強:建議增加這一條。因為醉駕入刑已經使事故率大大降低了,如果再把毒駕和玩弄手持終端再入刑的話,我相信事故的發生率肯定會進一步下降,對保證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作用。
  現實中,開車玩手機到底有多普遍?記者採訪發現,在中青年司機中,開車用手機的情況大量存在。
  司機:有的時候等紅燈的時候看看微信、刷刷朋友圈。開車的時候電話鈴要響了,拿起來就接了。
  司機:當然有,打電話、發微信肯定也會有。
  司機:主要要是有微信、有短信什麼的,看一看或者比如說堵車的時候,或者等燈比較長,時間比較長的時候,然後會刷刷朋友圈什麼的。
  那麼,他們對於把開車玩手機納入刑法規範又有怎樣的態度呢?
  司機:我覺得挺好的,其實這個事包括我自己在內我覺得每個司機可能都知道它很不安全,但是這個手機上癮,就是你自己控制不了自己,如果法律有一個外力來控制的話我覺得非常好。
  司機:我不贊同,我覺得這個有點小題大作了。
  司機:有點誇張,而且你這個東西沒法查,怎麼查呢?警察查的時候肯定就掛掉了,我覺得操作上可能會有難度。  
  其實,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對駕車使用手機的行為作出規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一經查獲將被處200元以下罰款。那看微博微信是不是也屬於這種行為,是不是可以進一步寫入刑法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教授餘凌雲介紹,司機在開車時用手機發短信、刷微博等,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也屬於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可以對其進行處罰。對於是否應該將這些行為寫入刑法,餘凌雲說:
  餘凌雲:刑法上頭他如果能夠進一步明確的話,也未嘗不可,好處在什麼地方呢?大家能夠更加明確在駕車過程中玩手機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構成犯罪。但是合不合適還是應該由刑法專家來判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阮齊林明確表示不贊同將開車玩手機寫入刑法,他說,要討論開車使用手機該不該寫入刑法,首先應該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因為違反已有的法律而受到了處罰。
  阮齊林:這個非常重要。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規定了,但實際上沒有人因此受處罰,在這種情況下,把這種行為作為犯罪,好像有點跨越。應該首先試一下治安處罰能不能制止這個行為,如果制止不了的,刑法懲罰作為一個最後手段再來使用。如果輕度的處罰都沒有使用過,直接用最後手段,這也不符合刑罰的節儉原則和牽引原則。
  阮齊林還指出,對於玩手機到什麼程度可以算作犯罪也很難認定。
  阮齊林:還有就是取證的困難,現在好多是手機導航,我看導航,認定上有困難。酒駕也分酒後還是醉駕,但是打電話分不清楚(危害)程度有多深。一個解決的辦法在交通違章行為上加大處罰的力度,給予處罰。如果因此引起事故,有證據認定,認定嚴重的事故責任,就比較充分了。
  開車玩手機最終是否會寫入刑法,還不得而知,但是,無論會不會寫入刑法,我們都應該明白:每個人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在這裡提醒所有的朋友:從今天起,戒掉開車玩手機的習慣,安全駕駛,平安出行。  (原標題:人大代表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納入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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