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2號線車廂內日前突然出現臉塗“鮮血”的“僵屍”,引發乘客四處逃竄,車廂秩序混亂。扮“僵屍”男子賀某稱,想為萬聖節營造氛圍。目前該男子因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被依法行拘(11月5日《新聞晨報》)。
  萬聖節是西方的“鬼節”。這些年在一些國人中,過洋節成了時髦,連“鬼節”也被“拿來”,上海地鐵車廂內扮“僵屍”、裝“厲鬼”,就是一例。然而且不說“鬼節”是否值得“拿來”,就說以猙獰恐怖的面目、令人毛骨悚然的裝束出現在公共揚所,也是違悖公序良俗的行為。有些事情,因其另類,本身就處於邊緣地帶,把握不好是很容易越軌的,尤其是涉及到公共秩序更是如此。本想娛樂,結果異化成了愚樂;本為尋趣,最後蛻變為惡趣,這樣的教訓確實發人深省。
  現代社會是開放、寬容的,生活的多樣性給了每個人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是為價值多元。然而任何人都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社會人,不僅要對自己負責,還須對社會負責。不論如何多元,有一個“元”總是至高無上的,這就是社會共同認可和遵循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不管是誰,享受自己的自由,必須以不妨礙公序良俗為前提。這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這些道理,都屬於“人生ABC”,可惜的是有些人連這個ABC都欠缺,結果必是害人害己。現在這個在地鐵內“鬧鬼”的男子被行拘,既是咎由自取,也是正本清源。扮“僵屍”、裝“厲鬼”嚇人,擾亂公共秩序,理所當然要受到法律懲處。觸類旁通,一切踐踏公序良俗的行為都是“鬼”,全社會都會理直氣壯地“驅鬼”。
  江蘇 奚旭初/市民
  (原標題:地鐵“鬧鬼”勿拿公序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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